打破数据孤岛!四川省将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施行。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前提在于数据流通。《条例》在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流通方面有哪些突破?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表示,《条例》以单章形式提出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流通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规范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
在公共数据共享方面,《条例》明确要构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中心体系和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支撑公共数据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通过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这样的一个载体来解决数据共享的问题,达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的目的。”
何雨举例,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以往需往返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派出所、医保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多个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等事项,现在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打通业务信息系统壁垒,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受理、一站服务”。
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条例》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为社会所用。公共数据开放明确了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数据的方式、对获取公共数据的程序设置了“打表计时”。明确了要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的目录,明确了公共数据要分类分级开放,以及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当签订数据利用承诺书,申请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
此外,《条例》鼓励开展数据交易,除要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外,对交易行为规范、交易负面清单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