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5月31日,《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31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加快突破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条例》结合江苏省实际,规定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数字经济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数字基础设施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和关键支撑。《条例》明确,要实施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支持完善通信网络、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联网、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数字产业的质量和规模是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条例》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省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禀赋差异,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集成电路、物联网等特色优势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骨干龙头企业培育。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条例》结合江苏省制造业强省的实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转型慢、质量不高等问题,规定要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数字技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深度应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网络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种植业、畜牧业等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培育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生态,推动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同时,《条例》专门规定了“治理和服务数字化”一章,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持续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一网通办”。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打通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最后一公里”,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服务体系,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条例》规范了公共数据资源的汇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并注重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数据开展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处理的原则、要求。
此外,《条例》还要求建立数字经济推进协调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